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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春县蓬壶镇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已由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永发改审字[2019]69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永春县蓬壶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 上级补助及自筹 ,招标人为 永春县蓬壶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永春县蓬壶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主要由农村雨污水收集系统工程、规模以下养殖点截污工程等组成。其中,农村雨污水收集系统工程主要建设有污水管道共约 20869 米,雨水管道约 985 米、检查井 235 座;规模以下养殖点截污工程主要对其铺设污水收集管道约1515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不限于农村雨污水收集系统工程、规模以下养殖点截污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招标控制价922.6620万元,最大污水管径为DN300HDPE管;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招标控制价922.6620万元,最大污水管径为DN300HDPE管;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22.6620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9]128 号)要求执行,其中:①自 2019 年 12 月 30 日起,在全省范围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有效的纸质证书等效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适用,待二级建造师办理增项、延续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同时失效;②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投标人采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参与投标的,取消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作为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无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若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的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2)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题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 号,若被列入省级及市级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3)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07月14日08时00分 00 秒至2020年07月 19日17时00分 00 秒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上面公布的“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A 类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0年08 月05日17:00前到账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8万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②或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③或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 54 号);④或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泉发改〔2020〕79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电子保函范本的通知》(泉建筑〔2020〕26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
6.4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任选其中一个账号)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 ******066660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35050******778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投标保证金(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注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上传银行保函凭证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提交银行保函原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 年08月0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