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码头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项目是广州市2020年“攻城拔寨”重点项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码头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招标的意见》(穗发改批[2020]10号)已同意依法依规做好招标组织实施工作,项目业主为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配套码头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码头工程勘察设计。
(2) 项目地址:广州港南沙港区小虎岛的东侧,沙仔沥水道南岸。
(3) 建设规模:本项目拆除原粤海石化库配套的码头(1座3万吨级码头和1座2万吨级码头),原码头泊位长度为548m,拆除码头后新建1座可靠泊14.7万m³LNG(液化天然气)船舶的专用码头(水工结构按18万m³LNG船泊预留),码头长330m,需加固护岸长1041m,码头年吞吐量为100万吨。工程建设费用约为5.78亿元(其中:疏浚工程约2.4亿;码头拆除工程约0.22亿)。
(4) 工程范围与分工界面:
工程范围包括LNG码头、护岸、取排水口工程,具体包括:
1)LNG码头工程:码头平面布置、水工建筑物、港池及连接水域、与船舶系靠泊直接相关配套设施以及码头照明、船舶消防等。
2)护岸工程:原护岸结构的加固。与库区工程的工作界面以挡浪墙为分界,挡浪墙的设计、地基处理、开挖、浇筑、开挖土层的回填工作属于配套码头工程范围;挡浪墙完工后,其库区一侧的工作属于储气库项目承包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剩余回填、地面回填至设计标高、道路、绿化等。
3)取排水口工程:包括取水口的取水箱涵、取水头部以及排水口的排水管等。取水口工程的交接界区为取水池和取水箱涵相连接位置,取水箱涵及以外部分属配套码头工程,取水池部分属于库区储气库工程;排水口工程交接界区为排水沟和排水管(或箱涵)相连接位置,排水管及以外部分属配套码头工程,库区排水沟属于储气库工程。
除此之外,LNG码头平台及引桥界面以上的装卸工艺设备、工艺管线、管廊结构、码头控制室、供电照明、控制、给排水、消防、通信等均由库区储气库工程统一设计。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旧码头拆除工程招标技术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施工图预算等)编制、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技术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施工图预算等)编制、工地现场服务、配合图纸审查及工程验收(含竣工图编制)、3D模型提交、BIM配合等。
2.3 勘察设计周期
(1) 初步设计(含初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2) 施工图设计(含详勘):自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启动施工图设计通知起9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①和②的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和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2 业绩要求:
(1) 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独立完成过1个国内沿海LNG码头工程的项目设计。
3.3 人员配备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具有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2010年1月1日起至今参与过国内沿海LNG码头工程的项目设计。
(2) 其他主要人员职称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5.2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公司均有盈利。
3.5.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 系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1]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3]参加本次投标。
(3) 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
(4) 处于交通、建设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或限制投标通报有效期内。
(5) 2017年1月1日至今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或出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 最新年度在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但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 级。
(7)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章第4.4条要求的资料扫描发至招标代理邮箱(******)后,以邮件到达招标代理公司邮箱时间为准,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由招标代理录入交易中心系统,资料原件通过邮寄至招标代理公司处。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登记成功并缴费后,招标代理公司将上述资料的电子版发放至投标单位邮箱,并将上述资料的纸质版邮寄给投标人。
4.3 本招标项目不办理邮购招标文件。
4.4 投标登记递交资料
(1) 《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本表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其中一份单独递交无需装订)。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勘察资质(副本)复印件、设计资质(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6月1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交易中心公告的开标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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