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提供报价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近三年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3.2供应商须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在报名时起至本项目完工前,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未完项目领导岗位的工作。
3.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同为一个人)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3.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9广东省外建设工程企业须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进行企业及其人员信 息登记,提供相关的网页打印资料、网络查询路径;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