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餐厨垃圾及易腐有机废弃物处理厂项目土建工程施工与总承包补充公告(第01号)
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餐厨垃圾及易腐有机废弃物处理厂项目土建工程施工与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0-1880】招标项目,发布第01号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标公告修改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第二点“招标单位: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联系人:赖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袁工/罗工、联系电话:******-810、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督电话:******”
修改为:“招标单位: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联系人:赖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袁工/罗工、联系电话:******-810、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督电话:******;招标投标监察部门:广州市从化区监察委员会、投诉电话:******、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99号”。
(二)原招标公告第四点“四、项目概况本项目设计规模为每日处理100吨餐饮垃圾,属于资源热力电厂配套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90.59平方米。其中餐厨综合处理车间建筑面积3088.86平方米、建筑高度13.3米,脱水间及进料池建筑面积838.79平方米、建筑高度12.9米,废水预处理间建筑面积362,94平方米、建筑高度5.1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3088.86平方米建构筑物最大高度13.3米。主要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餐厨综合处理车间、脱水间及进料池、废水预处理间、引桥、除臭设备区、产品罐区(丙类)、厌氧罐区、气柜、火炬等建构筑物,具体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修改为:“四、项目概况:本项目设计规模为每日处理100吨餐饮垃圾,属于资源热力电厂配套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90.59平方米。其中餐厨综合处理车间建筑面积3088.86平方米、建筑高度14.3米、2层、单跨跨度为16米,脱水间及进料池建筑面积838.79平方米、建筑高度13.5米、2层、单跨跨度为10米,废水预处理间建筑面积362.94平方米、建筑高度5.7米、2层、单跨跨度为10米。本项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3088.86平方米,建构筑物最大高度14.3米,最大单跨跨度为16米。主要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餐厨综合处理车间、脱水间及进料池、废水预处理间、引桥、除臭设备区、产品罐区(丙类)、厌氧罐区、气柜、火炬等建构筑物,具体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三)原招标公告第七点“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4月27日 至 2020 年5月18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4月27日 00 时 00 分;
截止时间:2020 年5月18日10时3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0 年5月18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从化区江浦街从化大道南海塱横街53号5栋欣荣宏大厦9楼)第03开标室。
递交备用光盘起始时间:2020年5月18日10时15分;截止时间:2020 年5月18日10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0 年5月18日10时30分至2020 年5月18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修改为:“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6月4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适用于采用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项目)
2、开标开始时间:2020年6月4日15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四)原招标公告“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4点备注“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修改为:“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五)原招标公告“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6点“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修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六)删除原招标公告“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12点“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详见附件三)。”。
(七)原招标公告第十九点“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修改为:“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八)原招标公告附件二投标人声明抬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修改为:“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修改后完整版的《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修改版)。
(九)删除原招标公告附件三《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二、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1投标保证金”中第2款的第(2)点“(2)如采用保函或保险等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保证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保险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凭证原件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时间及地点按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时间及地点)。”
修改为:“(2)如采用保函或保险等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保证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保险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相关文本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或保险等文本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评审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其办理的保函或保险扫描件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工程成本警戒价“工程成本警戒价为******.69元(招标控制价的92%)。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或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对应的综合单价的10%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修改为:“工程成本警戒价为******.12 元(招标控制价的94%)。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三)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修改表”第11.2.5款“11.2.5 2015年1月1日至今已竣工验收的类似工程业绩(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九:已竣工验收的类似工程业绩表)。”
修改为:“11.2.5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已竣工验收的类似工程业绩(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九:已竣工验收的类似工程业绩表)。”
(四)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修改表”第41.2.2款“条款号:42.2.2 修改类型:删除
41.2.2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
修改为:“条款号:41.2.2 修改类型:删除
41.2.2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
(五)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第45.2款“条款号:45.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5.2按方法 一 计算评标参考价:
方法一:加权平均法
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由招标人自定)前N名(N≥5,具体由招标人自定)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方法二:区间抽取法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
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定)
X:为等分点值,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现文:45.2按方法一计算评标参考价
方法一:加权平均法
将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各投标人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如满足前述条件的投标人小于5家,则N为满足前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数量。技术分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截止当日诚信分(施工企业-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排名)高的排前。]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现修改为:“条款号:45.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5.2按方法 一 计算评标参考价:
方法一:加权平均法
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由招标人自定)前N名(N≥5,具体由招标人自定)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方法二:区间抽取法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
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定)
X:为等分点值,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现文:45.2按方法一计算评标参考价
方法一:加权平均法
技术标得分前15名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同一名次单位,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排前,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的投标单位大于或等于3名少于15名的,评标参考价则直接取全部单位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六)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中的第45.3款不做修改,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修改表”第45.3款。招标文件第45.3款现文为:“45.3当投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一序号4“须审查的资料:建造师证书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资质证明材料”
修改为:“须审查的资料:建造师证书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资质证明材料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
修改后的完整版《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二:资格审查表(修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