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由相关单位以相关文件批准实施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市启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广州市启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启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9号市长大厦27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8511、******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59号桥康汇南塔11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
四、项目概况及规模:
4.1项目概况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62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5000平方米,其中AB******地块计算容积率面积约47051平方米,AB******计算容积率面积约42672平方米。本项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为3700平方米,建筑物限高15米。计划建设含研发中心、商业/办公、其他商务办公、园区服务中心、公共配套、地下建筑五大功能 (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建设管理部门和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批复意见为准)。项目总投资约12000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JG2020- 3611 】
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 1 个标段。
3.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合同结算、工程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
3.1主要包括:
3.1.1勘察工作: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超前钻工作)、物探(含用地红线周边地下管线探测)等所有勘察工作。
3.1.2设计部分: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线综合平衡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如有)、专项设计、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等(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3.1.3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范围主要包括:
1) 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现有建筑物的拆除及清运、管线迁移及树木迁移工作。
2) 负责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施工测量、土石方工程(含爆破处理工程)、支护及基础工程、降排水工程、建筑工程(含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栏杆百叶工程、钢结构工程、人防工程(含人防设备)、防水工程、样板房及销售中心精装修工程(含硬装、软装)、软装深化工程(需具备深化设计总控能力)、建筑电气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含排水市政接驳工程、永久用水工程及二次加压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智能化工程(含通讯网络、信号覆盖、光纤入户、有线电视、门禁对讲系统、电梯五方对讲、车库出入口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等工程)、道路工程、施工降噪工程、暖通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含柴油发电机及环保工程)、永久用电工程、电梯工程、燃气工程、泛光照明、标识标线工程、园林园建绿化工程、围墙工程、零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或吊装构件的预埋件和连接件、楼宇门牌标识的制作安装、信报箱的申报和制作安装工作等附属配套工程)、充电桩预留电源等施工任务及本项目的白蚁防治服务、实施绿色施工等。
3) 负责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配合送审及评审工作;(若为联合体投标,该项工作由联合体施工方负责)
4)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及审计工作、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5) 全力协助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项目编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上传更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夜间施工许可、施工噪声排污许可、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防雷报建、排水设施接驳许可、供水报批及接驳验收(含冲洗消毒验收)、道路开挖报批等手续,除由招标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 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投标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
7) 负责竣工图纸及竣工通编制,负责组织各项专业工程的验收及备案手续(含联合验收备案),包括规划验收、环境卫生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供水通水、卫生评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工程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广州市档案馆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专业验收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不单独开项。
8) 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承包范围内专业分包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提供场地、运输服务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9) 负责编制承包范围内的各项专业、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招标人审批;在第三方检测单位未确定前,根据招标人需要编制承包范围内第三方检测方案;负责承包范围内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认真做好现场环保降尘工作及现场办公场所的安保服务,配合招标人做好迎检、宣传工作,上述所有工作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0)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11)负责工程质保期时间内的维护保修工作。
12)项目现场不提供临时设施搭建场地,投标人自行考虑。
(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3.2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3.3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4.质量要求:(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如有新版本则按新版本执行,下同)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440100/T114-2007)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质量目标: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项目所涉及的政府专项验收全部通过,单位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争创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5.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0年 8 月 7 日 00 时 00分至2020年 8 月 27 日15时 3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2020年 8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至2020 年 8 月 27 日 15 时 30 分。
3、开标时间:2020年 8 月27 日 15 时 30 分。
注:本项目截标的同时开标,其中投标文件施工部分和勘察设计部分(暗标除外)同时开启。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 投标人须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① 投标登记申请表[该表中项目经理、安全员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投标人应保证上述施工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未在其他项目中被锁定。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署及盖章,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资料一式两份。
②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本项资料一式一份。
③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三);本项资料一式一份。
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投标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4.1、4.2和4.3点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4.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方有2家单位,2家均需满足)。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2)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总负责方]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工程造价为350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及业绩网页信息页,不提供的不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业绩相关上传件附件取库,投标文件中可不重复提交)
①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②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为:建筑工程 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按穗建规字〔2020〕32号规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只能负责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施工,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6.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6.4投标人专职安全人员: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即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三,若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方有2家单位,还必须明确施工总负责方),应以施工总负责方的单位为牵头方,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