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0NCZ(SZS)000718
项目编号: NXZM[2020]ZC027
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基础设施维修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基础设施维护维修项目 | 房屋修缮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 | 无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根据《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供应商(服务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享受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参与评审的价格。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划分);(2)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服务商)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供应商(服务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若其投标产品仅部分符合优惠评审要求,应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的名称和分项报价(详见投标明细报价表) ,否则不予认可。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为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参与评审的价格。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分别截图打印“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两个网站上的查询结果)。 备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中标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08-11 11:58:09 至 2020-08-18 18:3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09-02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地 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香港路458号
联系方式: ******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正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文明南路545幢545-501号
联系方式: ******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周大亮
电话: ******89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何淮中
电话: ******888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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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pdf |
代理机构 :宁夏正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