驷马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越秀段)供水管道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驷马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驷马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2019]2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驷马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越秀段)供水管道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2.2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片区、人民北路片区、主通道片区。
2.3项目规模:为配合驷马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越秀段)的实施,对阻碍污水管道建设的供水管临时或者永久迁移处理。盘福路片区:迁改DN60-400球墨铸铁管总长约470米;人民北路片区:迁改DN100-400球墨铸铁管总长约165米;主通道片区:迁改DN100-800球墨铸铁管总长约1223米,迁改DN600钢管总长约290米。
2.4招标内容:
(1)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中标后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设计及施工。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4)负责本工程的管道施工及其路面修复工作,并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关掣、开叉、管道试压、冲洗、工程验收手续。
(5)上述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耗水费除外,由业主直接向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支付。
2.5项目投资:
招标控制价总价为748.29万元,其中:
(1)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5.74万元(含施工图阶段设计费、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
(2)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722.55万元。
2.6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项目计划总工期(含设计工期)280日历天。
(1)设计工期: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在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送相关部门评审。
(2)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为25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⑴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1)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2)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3.3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 ⑴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即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设计任务的单位均不多于一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⑵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施工成员单位);
3.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格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
(2)设计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③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④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3.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4. 关于投资控制
1、本项目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只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两者均不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
2、中标后,设计费为经相关部门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乘以中标设计费费率计算,作为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3、中标后,建安工程费以相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含投标下浮率)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4、本项目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相关部门审定价为准。
5、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6、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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