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第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江堤岸与景观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第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南发改项目〔2020〕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第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江堤岸与景观监理
2.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项目规模: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第一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新建外江生态堤防长450米;建安费约15783.59万元。(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为准)
根据区块相关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或变更,或增减),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子项工程,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2.5监理范围:
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第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江堤岸与景观监理,包括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前期准备、施工管理、施工图会审、进度款和变更审核、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产移交、质量保修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工程结算、质量保修期满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具体的监理工程量,以各子项工程的设计图纸为准。
2.6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满止。
2.7最高投标限价:255.7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和②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
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信息录入手续。
3.6办理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3.7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见附件一)。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办理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0年3月21日00时00分至2020年4月16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登记,并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1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 9 时 45 分至2020年 4 月 16 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开标时间:2020年 4 月 16 日10时00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南沙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凤凰一桥南岸明珠开发大厦8楼
联 系 人:熊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联 系 人:袁工 联系电话:******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异议受理电话:******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凤凰一桥南岸明珠开发大厦8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 管 电 话:******
地 址: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主楼4楼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本公司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主办方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水利工程监理工作,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景观工程监理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