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圣堂渠箱清污分流工程(越秀段)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王圣堂渠箱清污分流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王圣堂渠箱清污分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批〔2020〕73号)批准建设,总投资15505万元,建设资金来自市、区财政资金(其中市投资15344万元、越秀区财政154万元、白云区财政3万元、荔湾区财政4万元),由项目所在辖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区级水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标后的具体实施。招标人为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王圣堂渠箱清污分流工程(越秀段)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王圣堂渠箱清污分流工程(越秀段)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2.2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2.3项目规模:(1)公共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新建D277x8~d800污水管7.42km、污水提升泵井1座(设计流量为Q=85m³/h,扬程H=10m);(2)公共雨水管网完善工程,新建渠箱格栅槽2座,作业面清理2058m³;(3)城中村截污纳管工程,新建DN200~d400污水管16.83km、DN100排水立管42.74km。(4)公共雨水管网完善工程,作业面清理39m³。
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内容的调整、工程量的变化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上述工程变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2.4最高投标限价(铁路外管道部分):198.32万元,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最终价格以财政评审机构评审价为准。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检测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部分检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6招标内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等,水务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地基基础检测项目、主体结构检测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市水务监管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④包含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各项验收及质量评定所必须的全部质量检测工作并按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成果报告。
⑤主要检测内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等,水务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地基基础检测项目、主体结构检测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原材料检测;沥青检验与试验;市政排水工程检测;CCTV检测等(具体以实际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2.7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8承包方式:本项目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检测参数满足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要求、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组织实施工作、资料整理和备案。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验收标准,确保检测项目及数量能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质量的验收和备案要求。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管材、地基承载力(动力触探)、路基路面、沥青、沥青混合料、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管道CCTV(闭路电视系统)内窥摄像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的检测管理系统须是纳入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并通过备案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3.6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3.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3.8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投标说明
4.1本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4.2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
4.3投标担保2 万元。
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2当满足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详见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3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将公示期的最后1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招标人进行资格评审结果公示时,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公示。
5.4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6.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如有补充资料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7.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0年 7 月 18 日至2020年 8 月 10 日 10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0年 7 月 18 日至2020年 8 月 10 日 10 时 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 8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可不备案,只要系统显示已投标登记成功,并且在投标函中体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