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花都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2×400MW级燃气-蒸汽热电联产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
招标编号:0724-1800C10N2934
日 期:2020年01月23日
1、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广东粤电花都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发包方”)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递交投标登记资料。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花都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瓦步。
(3)项目简介:广东粤电花都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规划在花都汽车产业园建设4×400MW级(F级改进型)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本期拟建设2台F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及相应的公用设施(燃机型号:M701F4),预留后续两台机组的扩建场地。首台机组计划于2022年4月投入商业运行,2022年7月第二台机组投入商业运行。
主机、余热锅炉制造单位: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东创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0724-1800C10N2934 | 主体建筑安装工程 | 1项 |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为广东粤电花都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2x400MW级燃气-蒸汽热电联产2套F级改进型400MW级(F级改进型)的高效“一拖一”分轴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以及单体调试、相关验收及取证、所有主辅设备的卸货、倒运和接收保管以及全厂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工地管理、监造、催交、水土保持及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等工作和其他由招标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设计的但仍属于主体工程的相关配套项目。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卷技术规范书并以其为准。
2.3 建设工期:
本期工程总工期为27个月,初步计划于2020年5月进场开工,2020年9月25日主厂房浇注第一方砼,1号机组计划于2022年4月18日完成168小时可靠性运行,2号机组计划于2022年7月7日完成168小时可靠性运行。具体的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1.2 投标人必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3.1.3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4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1.5 投标人2016年-2018年三年连续盈利(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关键页))。
3.1.6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已在投标人企业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具有担任至少1个单机容量350MW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电厂或1个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电厂的建筑安装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国内投产业绩(须提供担任项目经理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项目经理的施工合同,且具备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移交生产证明或经盖章的用户证明文件等才为有效业绩),具有《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
3.1.7 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员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3.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1.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情形。
18) 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承包商黑名单。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不存在上述3.1.9所列情况的声明函。
3.2业绩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至少有2台套单机容量350MW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国内投运业绩。
上述业绩只有提供了施工合同,且具备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移交生产证明或经盖章的用户证明文件等才为有效业绩。业绩合同签订方必须为投标人,而不是母公司。
4、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采用先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再获取的方式。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1月23日起-2020年02月07日止;递交投标登记资料时间:2020年 01月31日9:30起,2020年02月07日16:00止,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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