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和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不间断电源UPS采购及相关服务
补充公告
广州市第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和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不间断电源UPS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编号:JG2020-0654),于2020年02月21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就招标文件作出补充公告。
一、对原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1、招标公告的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的不间断电源UPS设备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同时提供①采购合同关键页和②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交货证明或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交货证明或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的时间为准。”
现修改为: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的不间断电源UPS设备的供货业绩,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可以提供制造商的供货业绩作为投标人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同时提供①采购合同关键页和②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交货证明或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使用其设备制造商的供货业绩,其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和设备制造商的公章,否则不予评审。业绩时间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交货证明或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的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2.4商务评分标准中应用业绩(70分)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每项业绩得5分,本项最高70分。注: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的UPS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同时提供:①采购合同关键页;②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为准。上述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能提供的,得0分。”
现修改为: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每项业绩得5分,本项最高70分。注: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的不间断电源UPS设备的供货业绩,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可以提供制造商的供货业绩作为投标人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同时提供①采购合同关键页和②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交货证明或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使用其设备制造商的供货业绩,其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和设备制造商的公章,否则不予评审。业绩时间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交货证明或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的时间为准。上述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能提供的,得0分。”
二、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03月09日
附件:补充公告.pdf补充公告030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