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兴宁市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项目2020年度施工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项目2020年度施工项目已由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市发改审函[2014]281号文、梅州市水务局初步设计的批复以梅市水保[2017]6号文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兴宁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项目概况
2.1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拟建设内容主要由7个部分组成,分别为:1.崩岗治理;2.生态护坡;3.排洪渠;4.气象站;5.人工降雨场;6. 主园路(5m宽,本次实施路基夯实及碎石垫层,砼路面暂不实施);7.观测房。(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2.3工程地点:兴宁市大坪镇;
2.4工程建安费:约人民币446.55万元;
2.5建设工期: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2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质量评定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体要求如下:
3.3.1项目负责人1人:须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广东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项目负责人如有在建工程,但在本项目规定的投标登记前已变更或已完工的,需在投标登记时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变更或完工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登记后招标代理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进行核查,如发现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的,且在投标登记时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或完工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进行投标,否则,中标后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在本项目投标登记至确定中标人期间,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中标,不得继续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并应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拟用的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项目业绩”-“业绩”中,项目负责人显示“在建”的不得进行投标。
3.3.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4质量评定员1人: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或自治区或直辖市的水利协(学)会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员岗位培训证书
3.3.5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均须具有省级或以上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培训证书;
上述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即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且在投标登记阶段及投标阶段应一致。同时,上述人员必须可从“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人员信息”中能被查询到,且在投标登记时需提供对应的网页截图或者网页打印资料,招标代理将在投标登记期间进入“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人员信息”进行查询,如有人员查询不到或查询结果跟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网页打印资料)不一致,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登记。
3.4投标人施工单位投标登记前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录入手续。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7由于本项目施工现场场地建设条件较为复杂,且能在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如期开工、按时、按量完成施工任务,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自行了解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并为杜绝挂靠行为,投标人应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在自身企业投标登记前携带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其本人资格证(或职称证、岗位证)复印件及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梅州市众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47-5号二楼)核实相关原件,核实身份后,办理投标诚信承诺手续,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至8月3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00(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二)。
3.8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锁。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4.信誉要求
凡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20年7月30日至8月3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投标登记资料(见5.2 投标登记要求)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办理投标登记申请,逾期恕不办理。
5.2投标登记资料(投标登记时提供的资料见附件一)复印件二套(一正一副)必须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亲自递交。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国家规定可通过二维码验证的除外)核验后退回。
5.3招标文件费10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8月 1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20年8月19日9 时45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建设工程”栏目的“项目查询(日常安排、答疑纪要)”)。
6.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核查并准时参与开标。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盖章):兴宁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兴宁市福兴街道黄畿塘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梅州市众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47-5号二楼
联系 人:蔡工 联系电话:******/******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