驷马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站前路片区供水管道迁改项目
设计及施工招标公告
驷马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站前路片区供水管道迁改项目设计及施工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驷马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2019]23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驷马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站前路片区供水管道迁改项目设计及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驷马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站前路片区供水管道迁改项目设计及施工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2.3 建设规模:为配合驷马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站前片区)的实施,对阻碍污水管道建设的供水管临时或者永久迁移处理,涉及迁移DN100-600供水管总长约2500米。总投资680万元。
2.4招标内容:
(1)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阶段的方案设计,中标后进行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设计及施工。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4)负责本工程的管道施工及其路面修复工作,并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关掣、开叉、管道试压、冲洗、工程验收手续。
(5)上述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耗水费除外,由业主直接向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支付。
2.5 计划总工期:总工期为130日历天:
(1)设计工期: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提交施工设计图纸。
2)在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完成相关部门评审。
(2)施工工期:总工期为 10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3)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2年。
2.6招标控制价
(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680.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 646.00 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34.00 万元。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①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方,以设计资质参加投标的企业不超过1 家,以施工资质参加的企业不超过1 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③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①项目总体负责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必须是本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需提供任职证明文件。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小型项目选择此项),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
③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④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配置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规定,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⑤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⑥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单位缴纳不少于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⑦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注:①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②小型项目负责人须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ƒ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6投标登记前,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且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4. 关于投资控制
4.1本项目以中标价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
4.2设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设计部分的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注:专业系数1.0,复杂系数1.0,附加系数1.0,最终系数以财政部门审定概算系数为准。